斯记录真实可靠,同时按规定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审阅签字。
(3)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配置必须保证每班每一作业地点有一人跟班检查,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对口”、“三签字”、“一提前”,并做好相关记录,且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上述几项工作总体由徐祥攀负责,采煤一队邱学帮、采煤二队李在先负责落实处理。
(三)顶板防治方面
1、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护方式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推广使用锚喷、‘工字钢、U型拱梁等支护方式,全面杜绝使用木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临时支护和坚持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严禁使用木支柱及摩擦金属支柱支护。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有序,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状况明显提高。
2、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使用支柱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煤矿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密集支柱、从柱、木垛、贴帮柱等,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挡矸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验收,工作面顶板、底板松软破碎、过老巷(老空)、构造带、冒顶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定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学习,执行工作面及采区上下安全出口支护形式、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掘进开口处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同时,巷道支护背帮接顶必须符合要求,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上述几项工作总体由邱光祝负责,采煤一队尹德稳、采煤二队沈立飞负责落实处理。
(四)水害防治方面
1、雨季来临前煤矿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水患调查摸底,对矿区范围内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分类,抓好煤矿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对井上、下涌水进行监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同时纳入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本矿的水情水害分析,做到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和年预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2、煤矿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探放水设备并保证完好;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全面排查井下水害情况,存在水害威胁的必须先制定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并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后方准进行探放水作业。
3、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主、副水仓且容量满足要求,同时要配备有工作泵、备用泵、检修泵,排水管路必须安设两趟。
4、全面检修水仓、水泵、排水管路,确保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需求。
5、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要完善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够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其作用。要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为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上述几项工作由涨进先总体负责,采煤一队邱光荣、采煤二队沈立飞负责落实处理。
(五)机电管理方面
1、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完善井下机电设备“三大保护”,设备不得甩开保护用电。
2、井下机电设备杜绝出现失爆现象,严禁使用非标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使用的机电设备。
3、煤矿矿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4、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必须规范放置和管理。
上述几项工作由胡朝猛总体负责,采煤一队缪祥新、采煤二队沐振云负责落实处理。
(六)提升运输方面
1、机车运输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拉,严禁推。
2、斜井提升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一坡三挡”,并做到安装可靠、使用正常,下部车场必须设打点躲避硐室。
3、绞车司机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好绞车运行记录、钢丝绳检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人力推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有安全稳柱,各类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上述几项工作由胡朝猛总体负责,采煤一队浦仕美邱学帮、采煤二队李在先负责落实处理。
(七)职业危害防治方面
1、煤矿要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
2、对从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危害知识教育培训,每年对从业职工按要求项目进行全面的健康体检。
3、井下采掘作业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并按要求配备好职工个体防护用品。
上述几项工作由徐祥攀总体负责,采煤一队邱光荣、采煤二队徐天松负责落实处理。
(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面
1、监测监控系统
(1)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统一型号为KJ101N,煤矿井下实现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烟雾、风速、压力等的动态监控,设施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3)煤矿必须按规定对各类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4)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制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5)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上述几项工作由胡朝猛总体负责,地面中心站黄应中负责、采煤一队缪祥新负责、采煤二队沐振云负责。
2、人员定位系统
(1)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复产验收以前必须建设完善使用,在选型时应优先选择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矿井各个通往地面出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的要求。
(4)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5)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上述几项工作由秋学兵总体负责,采煤一队邱学帮、采煤二李在先负责落实处理。
3、压风自救系统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压风管路选型主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4)在采掘工作面25至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