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9)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全管理,库房周围须留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销售期过后,零售单位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原批发单位代存或作退货处理。

  第四章 购销

  第十四条 积极扶持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质量和价格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优先订购区内产品。区内产品满足不了的,可从区外补充调剂。

  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的购销,主要由内蒙古土产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核签区内、外购销合同。区内生产厂经当地公安局同意,盟市公安机关批准,可直接给区内盟市、旗县土产(日杂)采购供应站(公司)供货。经当地公安局同意,也可凭销售许可证自销。各盟市土产(日杂)采购供应站(公司)凭盟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从事批发业务。其他单位组织签订区外购销合同,必须由自治区公安厅批准。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所在地公安、工商、供销社协商定点。由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经销。批发部门凭《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供货。

  销售单位应做到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销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品。一经发现,产品全部没收,就地销毁。

  第十七条 不准在群众聚集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需在农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划定安全地段,不得任意摆摊设点。

  第五章 运输

  第十八条 区内运输烟花爆竹,托运单位凭购销合同和《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承运单位凭证办理运输。

  跨省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单位经当地公安局同意,盟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凭内蒙古土产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核签的购销合同,到自治区公安厅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证》,承运单位凭证办理运输。

  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不准与其性质相抵触的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并用苫布盖严、捆牢。

  第二十条 不准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六章 燃放

  第二十一条 除有特殊情况并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外,下列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

  (二)医院、体育馆(场)、公共游览娱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等;

  (三)楼顶、室内、阳台及居民稠密区;

  (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地、仓库,有高压线、输油管道、草垛和其他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 遇有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在限定的专门地段或场所划定安全距离燃放,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燃放时间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三条 禁止用烟花爆竹伤人,恐吓人,损坏公私财物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烟花爆竹外,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工商、劳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及造成人身伤亡的,肇事者除依法受到处罚外,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和负担伤亡者的医疗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