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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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