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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评价与预测、超前预防、监测预警、防范治理、卸压解危、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防冲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8.负责防冲制度、措施、规定的监督落实。

9.按规定组织对煤岩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并按要求将鉴定结果进行报送备案。

10.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性等级。

11.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冲击危险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论证,对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或停采3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要进行“一面一评估,一头一评估”,确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提出有效治理措施。

12.参与矿井总体开采设计,提出避免出现孤岛、类孤岛煤柱和不合理应力集中区的意见。

13.组织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4.负责查处防冲工作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及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防尘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5.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组织编制防突预测图等。

7.负责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8.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协助、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督促通防及相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12.协助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检查“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

15.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参加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会议。

16.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7.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地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测防治水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参与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和探放水工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开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等设计工作。

4.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组织开展对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负责审查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8.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9.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10.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开展矿井测量、地表沉陷监测工作;审查巷道贯通通知书。

12.组织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建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4.负责建立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5.参与检查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16.组织召开有关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问题。

17.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8.组织制定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9.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0.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职责,配合机电矿长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机电运输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负责制定机电运输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

4.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完好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落实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参与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各类机电、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等。

9.负责建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10.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落实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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