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专家,不宜作为竣工验收与换发证审查的专家。
七、需组织专家审查的项目单位,应提前三天通知有关专家,并将有关材料送专家预审。
八、专家应保证审查质量,客观公正地发表专家意见,并对其出具的书面意见负责。专家审查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一般应是专家一致意见,专家之间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意见,并附有争议的情况说明。专家组意见由组长签字后,提供给组织审查的单位,专家个人意见由组长保存,并提供给被审查单位参考。专家组意见一般应包括:审查基本情况、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的结论意见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九、本工作规则适用于省局或省局委托的单位组织的矿山安全技术专家审查等工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