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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需加把劲
2019-04-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留下隐患。对大矿来讲,由于法规本身上存在一定漏洞,使人们在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变通性,有时为盲目地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不按安全规程作业,或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执法不严。负责安全管理的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及各级煤炭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问题上,执法不严,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继续生产,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地方保护。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地方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设置障碍,对责任人进行庇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和纵容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议: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还任重道远,因此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下决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煤矿进行整顿,限期治理;对经过整顿治理的煤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强行关闭,不留后患。

加大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各类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应取消其矿主资格,不得再从事煤矿生产。对相关责任人,也要严肃处理,绝不心慈手软。特别是对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制。

加强安全法制建设。一方面,对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减少有些法律条文的随意性和人为变通性,使之更加严格,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政府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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