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总体情况,及时对全国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决定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实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2.统计报表的填报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劳办计字[1992]21号文附件2表(表2.8),是企业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台帐使用的原始记录表,对发生的每起伤亡事故进行登记,并以此做为企业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的依据;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表号:劳安1-1、1-2表),为基层表“称为A表”,由企业安技部门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始记录,编制统计月(年)报表。此表由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单位填报,(是指经济上、行政上独立的单位。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独立核算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会计预算、决算表;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独立的户头)。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不单独填报,而由其上一级企业统一填报。企业上报时限是在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 (3)《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一、二、三、四,表号:劳安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