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I)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