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七)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设置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2.按规定设置栅栏、安全挡墙、警示标志;
3.实行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规定,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4.电气设备有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
5.爆炸材料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有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资料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
7.有防排水设施和措施;
8.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有防灭火系统;
9.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四条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