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2.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53.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54.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55.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56.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