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如何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019-04-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的安全知识等。

2、车间、坑口、区队、车辆段、机务段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厂、入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车辆段、机务段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和事故隐患情况等。

3、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有: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的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在教育时间上,新入厂、矿的工人和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等),接受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学习与实习人员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5天。各阶段教育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凡没有进行入厂、矿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不得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没有进行车间(坑口、区队)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不得分配到班组岗位,无论哪一级教育考试不合格,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程序;若补考不合格,应另行安排培训教育时间从新进行培训学习。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