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工作,单从某个方面入手而不考虑其他方面的配合是绝对达不到目的的。
(2)“综合治理”包括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关系上,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看成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要搞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三全”管理;要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它们的效率仅次于宪法,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三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
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极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煤矿安全法规分为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技术法规和安全卫生法规3类。2.2煤矿安全法规
煤矿安全法规以安全管理上的规定为主。如《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煤矿局、矿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规定》、《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供于矿井区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的指令)等,这些都是对有关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事故统计、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