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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含义及其分类
2019-04-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作业规程要求的。

72.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

73.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栓在活体支柱上的。

74.巷道维修时,一人单独作业者。

75、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运工作时。

76、用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

77、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进行架间喷雾的。

78、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

79、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的。

80、倾斜巷道维修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81、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整刮板链的。

8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83、采煤工作面,随意丢失顶媒或底煤(规定规程的除外)。

84、采煤工作面交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交接

85、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86.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定装顶的。

87.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或点柱打设不牢的。

88.高档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3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销子的。

89. 高档普采工作面有3棚交接梁水平销子立方或2处使用不带绳水平销子的。

90.手扶钻杆打眼的。

91.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

92.用液压支架起吊刮板运输机或其他重物的。

93.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

三、机运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造成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

3、未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胶带的。

4、井下带电作业或防爆电气失爆的。

5、造成绞车过卷的。

6、车辆运行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胶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

7、车辆运行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胶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

8、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9、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10、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11、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12、乘坐电机车(电瓶车)及矿车的。

13、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14、电缆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15、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16、螺纹隔爆结构的螺纹齿合丝数少于6丝的。

1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

1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1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禁止送电”标志的。

20、斜井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21、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

22、电(瓶)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23、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好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24、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操作制度的。

25、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看护的。

26、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

2、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而运行的。

3、用千不拉起吊重物,额定起吊吨重小于起吊物吨重的。

4、井下用吊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

5、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6、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绞车绳、连接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8、提升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9、1.6m及以上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超限或解除不用的。

10、使用钢丝绳漏检、数据造假的。

11、不使用风电闭锁或不使用漏电继电器的。

12、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13、斜井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14、在架空线下运输设备高度超过轨道面1.8m时,上方没有铺盖绝缘设施并固定好的。

15、设备起吊时上面站人的。

16、绞车绳在滚筒根绳不符合规定的。

17、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18、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

19、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

20、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1、溜煤眼上无篦子,警示装置。

22、电机车、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3、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4、静下使用铠装电缆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25、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的。

26、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27、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

28、确需在自动滑行的车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的。

29、跨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的。

30、提升机在运行期间,司机手离开操作手把的。

31、无计划停车检修设备的。

32、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33、操作手持式电器设备绝缘不良好的。

34、用电机车架空线做其他电源无措施的。

35、多台胶带运输机搭接运行,不按逆流方向逐台开动的。

36、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

37、转载及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38、胶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杂物的。

39、无故将车停放压道岔的。

40、井下运输装卸物料的时,不采取可靠封车停车措施的。

41、胶带运行时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42、用机车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

43、车辆掉道,用电机车或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44、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

45、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46、电机车用方反运行档进行停车的。

47、2.5吨电瓶车牵引矿车数量超过6辆的。

48、5吨电瓶车牵引矿车数量超过12辆的。

49、电机车或电瓶车车速超过4m/s的。

50、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的。

51、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52、用V型车装运设备的。

53、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发开车信号的。

54、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转日志的。

55、发放的矿灯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56、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筑基础的。

57、小绞车安装后未经验收并发放许可证就使用的。

58、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59、井口扒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60、点勾人员对人行车超员乘坐而不制止的。

61、井下胶带输送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62、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63、斜井提升时,扒钩工不及时进入躲避点的。

64、电机车、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警示的。

65、斜巷起空钩,钩头不跟人的。

66、两列电机车或电瓶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100m的;不使用红尾灯的。

67、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就使用的。

68、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

69、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70、使用中的流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

71、在煤仓或流煤眼上口检修机械、设备时,不封口或封口不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72、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73、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帘子的。

74、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不及时处理的。

75、破碎机不起作用,只是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的。

76、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或在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取销环的。

77、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的。

78、井下检修或搬运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

79、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片),用其他材料代替的。

80、在运行路线上不切断架空线电源检修电机车的。

81、不按规定进行人行车、提升装置设施实验的。

82、摘挂钩时头部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的。

83、车场存车个数超过规定的。

84、抢险救灾装备的维修、储存不符合规定的。

85、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实验的。

86、胶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交代的。

87、非电器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的。

88、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89、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90、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91、锅炉安全阀、高低水位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92、锅炉管道各部件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

93、移动过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四、 通防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阀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2、擅自打开栅栏(密闭)门,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3、擅自停开风机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4、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5、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6、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

7、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9、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10、瓦斯异常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11、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地点、多次使用的。

12、连接进回风巷的流煤眼放空没采取防止风流短路措施的。

13、爆破前后,不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洒水冲洗的。

14、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

15、工作地点有煤尘飞扬的。

16、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封闭的。

17、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填报假数据的。

18、盲巷封闭不及时的。

19、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20、使用不合格通防仪器、仪表的。

21、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22、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1、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2、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3、瓦斯检查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比清晰的。

4、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5、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用的。

6、各类盲行未密闭前不设栅栏极不射警标的。

7、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盲巷除外)的。

8、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9、行车出风门不设底坎的。

10、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装连锁装置的。

1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12、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得到。

13、瓦斯检查间隔时间不足3h或超过5h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4、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位置设置三通的。

15、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

16、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7、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

18、喷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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