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不到位,在已经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继续施工顺煤层瓦斯抽采钻孔时震动诱发,冲破10m宽煤体的一次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仕民、王能启、周胜彬、何良才、李崇、车吕忠对金河煤矿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督促、落实责任,在劳动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在防突措施不到位,压风自救系统未能正常使用,对几个工作面同时作业,有明显突出征兆的情况下,继续施工顺煤层瓦斯抽采钻孔时震动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18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为此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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