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非法开采组织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他人生命安全,在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无任何煤炭开采安全常识的人员冒险作业,二是当地政府打击非法开采不力,没有深挖非法开采背后的组织者,致使当地非法采煤窝点泛滥。
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贵州兴仁县潘家庄镇振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振兴煤矿井下215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防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消突,使得掘进迎头在施工锚杆作业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既有煤矿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突工作不到位方面的原因,也有中介机构所做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不能正确指导煤矿防突工作等方面的原因。
据悉,这几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贵州省有关部门等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等进行追究,贵州省目前也在进一步采取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等措施,以尽可能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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