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蛇形山镇新洋村境内,距双峰县城29公里。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维生煤矿,于1952年由个人独资开采。1958年由双峰县金溪乡接管并更名为姚桥煤矿。1968年3月7日该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井被迫停办。1969年,经双峰县人民政府同意,该矿井移交给县属双峰煤矿并更名为秋湖工区。1972年元月正式成立秋湖煤矿,属双峰县国有煤矿。
2000年11月双峰县人民政府对该矿实施企业改制,由李寿石等秋湖煤矿的职工出资购买,2001年5月21日向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登记。2001年11月由于李寿石等股东无力偿还借款,将秋湖煤矿整体转让给湖南湘园燃料有限公司。企业更名为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邓建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二)企业经济性质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管理方式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湖南湘园投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委托李寿石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持证情况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29日在双峰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有效期2年,注册号为4313212000079),于2001年7月30日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采矿登记(《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120074,有效期2年),于2001年8月13日由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 有效期 2 年)。该矿矿长李寿石持有《矿长资格证》。以上证照在事故前已上报到湖南省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核准,暂未颁发新证。
该矿《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最低标高为-95米,该矿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矿区范围,但一直没有结果。因此,从1995年开始,秋湖煤矿擅自超深越界将暗主井延深至-170m水平,并构成采掘生产系统。2001年5月14日,娄底市地矿局会同双峰县人民政府,组织洪山殿煤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矿界协调会,并形成了《娄底市地矿局、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洪山殿煤矿与秋湖煤矿矿界协调会议纪要》(2001年第8次),决定由洪山殿煤矿让出部分资源给秋湖煤矿开采,其具体范围:原走向不变,深部延伸至-175m水平。2001年8月22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呈送《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秋湖煤矿开采范围有关情况的请示》(双政[2001]81号),但至今未获批复。因此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违法开采。
(五)矿井开采自然条件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洪山殿矿区铁炉塘井田二迭系龙潭组煤系。井田位于南塘复式向斜的东侧,呈单斜构造,自东向西倾斜,构造比较简单。有五层煤。其中Ⅳ煤为主采煤层,Ⅲ煤为局部可采煤层。煤质为无烟煤。
Ⅲ煤层: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