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专职负责安全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持证放炮员,并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放炮。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负责的模式,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2.加强现场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井对各采掘工作面以包代管,只顾收取利润不负责安全。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现象,要做好井下现场值班的工作。安全员要履职到位,对关键作业程序要重点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杜绝违章作业。编制完善且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对处理瞎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确保作业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按规定每季度向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和攸县煤炭局书面报告煤矿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3.严格煤矿火工产品的管理。公安部门应严格把关,严禁将非煤矿许用雷管、炸药审批给煤矿作业,煤矿井下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雷管、炸药。
4.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安全培训要有针对性,要对有资质的放炮作业人员培训并实践处理瞎炮等操作技能。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杜绝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