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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田煤矿“5.7”事故案例分析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事故发生,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刘鹏,月亮田矿南三采区机电副区长兼机电队队长。全采区机电运输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对131013外上山溜子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对131013外上山溜子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且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余岚,月亮田矿南三采区技术副区长。全采区技术工作负责人,131013外上山溜子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未制定在外上山两道风墙之间检修溜子的安全措施,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王洪川,月亮田矿南三采区区长。全采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责令其向月亮田矿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矿通报批评。
    (8)、杨永平,月亮田矿机电副矿长。全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机电运输安全设施不完善,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向盘江煤电公司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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