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6.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管理,杜绝粉尘超限。
案例三:
江西省于都县布村煤矿“3.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2日7时30分江西省于都县布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窒息)事故 ,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1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从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3月2日上山停工停风45天之后,上山巷道聚集了大量高浓度的瓦斯等有害气体。2月29日启封后,煤矿没有按规定对上山进行瓦斯排放;3月2日早上7时10分,安全员对平巷维修工程验收后,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逐段排放瓦斯,控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而是违章直接接通了原留在上山的风筒进行通风,采取 “一风吹”的错误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检查瓦斯,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上山排放出来的高浓度瓦斯,导致在平巷维修作业没有及时撤离的3名工人缺氧窒息死亡。
2、主要原因
1)违章指挥;煤矿在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及按规定排放瓦斯的情况下,违章安排上山通风和作业。
2)作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3名维修工人未听从安全员的指挥,不但没有及时撤离,还违章进入到上山。
3)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特别是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煤矿管理层特别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对长期停工停风巷道形成瓦斯积聚的危险程度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没有瓦斯排放意识,导致工作安排不到位,未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布置工作,未安排瓦检员检查瓦斯。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瓦斯矿井负责人要提高瓦斯防患意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瓦斯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对长久停工停风的巷道恢复作业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排放瓦斯时,应由煤矿相关领导现场跟班统一协调指挥。瓦斯排放作业必须由煤矿指定专职瓦检员、通风工、安全员、救护队员按照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同时在现场操作,煤矿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3、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识灾避灾能力和自保与互保安全意识,时刻提醒员工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及时制止冒险、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作业。
第二节 测风员
案例一: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1.28”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月28日11时30分,衡阳市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五号上山发生瓦斯爆炸特大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矿井停产停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2002年1月28日复工时,井下供风严重不足,积聚的瓦斯未能有效排出,并达到了爆炸浓度,因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2、主要原因
1)矿主拒不执行祁东县煤炭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意见,盲目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长期违章作业。
3)祁东县煤炭公司及步云桥镇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矿井下长期存在明火放炮、明电照明、明闸刀开关、井下吸烟、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等安全违法行为,未严格制止和督促矿主整改,导致该矿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山塘冲煤矿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5)祁东县及步云桥镇政府对贯彻执行上级整顿小煤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领导、组织、布置、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山塘冲煤矿整改不到位,长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因配备齐全测风员、瓦斯检查员,矿井复工前必须先检查复工区域的瓦斯浓度,测定风量,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风量符合有关规定时才能组织复工。
2、祁东县、步云桥镇两级政府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关闭整顿小煤矿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的验收工作,对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并落实防反弹的措施和责任。
3.祁东县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努力提高矿井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