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的安全隐患失察,不认真落实防灭火措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违规申请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
2.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对八宝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力,对八宝煤矿未严格执行采空区防灭火技术措施等安全隐患失察。
(2)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不得力,未依法处理八宝煤矿越界开采的违法问题,并违规通过该矿采矿许可证的年检。
(3)白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
(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将省属煤矿下放市(地)一级监管后,未认真指导和监督检查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且对吉煤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5)吉林省能源局违规开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未认真执行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违规同意八宝煤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提高至300万吨/年。
(6)吉林省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省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盲目扩能的要求未科学论证。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及八宝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事故6
事故时间:2013年4月1日
事故区属:吉林通化
事故企业: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
事故性质:瓦斯爆炸
伤亡人数:17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经过: 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召集副总经理李成敏、王立和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等人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经抢险救援59人生还(其中8人受伤),发现6人遇难并将遗体搬运出井,井下尚有11人未找到,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原因: 同上
事故7
事故时间:2013年4月12日
事故区属:贵州毕节
事故企业:石板坡煤矿
事故性质:瓦斯爆炸
伤亡人数:7人死亡2人受伤
矿井概况:民营煤矿,于2007年建立, 设计年产煤30万吨。
事故原因:事故是因为煤矿私自打开密闭井非法组织生产,井下放炮引燃采空区瓦斯并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8
事故时间:2013年4月14日
事故区属:湖南永兴
事故企业:高堰煤矿
事故性质:瓦斯突出
伤亡人数:7人死亡
事故原因:不详
事故9
事故时间:2013年4月14日
事故区属:陕西榆林
事故企业:上河煤矿
事故性质:井下缺氧
伤亡人数:3人死亡
矿井概况:上河煤矿是一座位于榆阳区牛家梁镇上河村的私营煤矿,于1990年8月建矿,煤矿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事故原因:矿上20名工人下井维修作业时,井下发生缺氧事故。3名工人因窒息当场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余17名工人均安全升井。
事故10
事故时间:2013年4月20日
事故区属:吉林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