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2)矿井雨季前必须进行水泵排水联合试运转,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13)根据防治水计划及地下水动态观测查明矿区和矿井中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14)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小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老窑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对本矿的采掘情况要及时测量和填图。
(15)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前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排水能力要进行核定,各排水系统要组织检修。
采空区设隔水墙,水沟及时进行清理。
(16)采掘工程要有专人测量,准确填图,巷道掘进要按设计的中腰线施工,防止误穿采空区。
(17)采区浅部巷道或采面风巷掘进必须先探后掘,其他巷道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8)探放水必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 》执行。
五、探放水安全措施
(1)打钻前必须明确探水眼的位置、方位、倾角、眼数、孔深,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2)打钻时必须有一名技术员及以上的领导在现场指挥,负责打钻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全面工作。
(3)打钻时必须有一名瓦检员和一名安检员在现场,负责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打钻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4)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发生透水和各种预兆。
(5)透水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出现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打钻安全措施:
1)按规定安设好钻机,完善供电系统;
2)打钻时袖口、腰带、灯线必须系牢穿好,严禁戴手套。
3)打钻时只能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同时操作;
4)更换钻杆时,两人要互相配合好,以免伤人;
5)打钻时严禁人员站在钻机前方及钻杆两侧,操作人员和附近人员要注意断钎伤人。
(7)瓦斯管理措施:
1)打钻期间,工作面必须正常供风,设一名瓦检员跟班作业,时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每钻进一根钻杆就检查一次。
2)在作业地点安设瓦斯报警仪监测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0%时,立即停止打钻,查找原因,但不得拔出钻杆,及时进行处理。若是接近老窑,要加强通风管理增加风量,处理涌出气体浓度。
3)在放水完后,也要随时检查巷道中的气体浓度。
(8)放水安全措施:
1)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