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员原地不动,待15min后方可由瓦斯员、放炮员、班长入内检查,区队跟班干部负责监督放炮地点的人员在此时间不得随意走动。查明原因后,按前述要求汇报。等待放炮命令。调度员接到汇报后,证明一切正常时,再次下达放炮命令。
(7)响炮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室,然后,在原地等待。
(8)调度员得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过地面瓦斯监测系统观察瓦斯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巷及半煤巷放炮后,调度员通过地面瓦斯监测系统发现瓦斯异常,有突出或爆炸可能时,必须立即打电话反查原因,并立即通知整个区域断电撤人。如发现瓦斯超限,则通知瓦斯员和警戒员把好关,严禁人员入内,待瓦斯降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通知放炮地点的人员进行检查。放炮后瓦斯不超限时,至少须等待30min后方可通知人员入内检查。
回采工作面需要进行多次放炮,要求放炮必须从头至尾逐步向上放炮。第一炮响炮后,必须由放炮员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地面瓦斯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回风系统瓦斯进行监视。当发现工作面瓦斯异常,有瓦斯突出或爆炸可能性时,必须立即打电话反查工作面原因,并立即通知工作面停止放炮。当瓦斯不超限时方可继续放炮。每放一炮,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9)放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只能由瓦斯员、班长、放炮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检查、区队跟班干部在放炮地点负责,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警戒人员原地不动。
(10)三人进入采掘工作面检查,证实瓦斯不超限,一切正常后,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警戒员撤除警戒。整个放炮过程结束。
2 实行“6人联锁放炮”制的主要优点
(1)放炮时井上下相互联系,便于统一调度指挥,有利于规范放炮的操作程序。
(2)只要区域性放炮撤人范围规定得当,可以避免因放炮后瓦斯超限、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3)一旦炮后发生瓦斯事故,由于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都在规定位置,又有电话联系和自救设施。在处理事故时能够作到心中有数,有序地将人员撤出。
(4)由于放炮后利用了瓦斯监测系统监测;规定待瓦斯浓度降至安全浓度以下人员方可入内,可以防止盲目入内检查而造成的伤人事故。
(5)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警戒不到位而造成的放炮崩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