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故
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氨NH3、甲烷CH4等。
1、一氧化碳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是0.97,几乎能均匀扩散在空气中;微溶于水,能燃烧,但不助燃,当浓度达到13%~75%时能爆炸;有强烈的毒性。
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矿井火灾;煤炭自燃;瓦斯与煤尘爆炸;爆破工作以及润滑油高温分解等。
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达到1.28%时,人在这种空气环境中呼吸1~3分钟,就会停止呼吸死亡。一氧化碳中毒者两颊有红斑点,嘴唇呈桃红色。如果经常在一氧化碳稍微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中工作,虽然短时间不会发生中毒症状,但由于人体组织长时间缺氧,可导致记忆力衰退、失眠和情绪不好等慢性中毒。
据统计,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时死亡的人数中,约70%~75%都是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我市煤矿中毒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一氧化碳造成。
《规程》规定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24%。
2、二氧化氮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二氧化氮具有刺激性臭味,呈棕红色,相对密度1.57,极易溶于水,不自燃、也不助燃,是一种剧毒性气体。
井下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放炮工作,1公斤硝铵炸药爆破后能产生10升二氧化氮气体。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腔、呼吸道及肺部组织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二氧化氮中毒的特点是,起初无感觉,即使在危险浓度下,也只是感觉呼吸道受刺激而咳嗽,经过6-24h后才出现中毒现象;其症状是,严重支气管炎、呼吸困难,手指尖及头发出现黄斑、吐淡黄色痰液、发生肺水肿、引起头疼、呕吐现象,以致死亡。二氧化氮中毒是我市早期煤矿气体中毒事故中较多见的一种。
《规程》规定二氧化氮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25%。
3、二氧化碳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相对密度1.52,比空气重,多积存在巷道下部,易溶于水,不自燃、也不助燃,略有毒性,对人体部分器官有刺激作用而增强人体呼吸。
井下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从煤层、岩层中涌出,煤岩、坑木等物质的氧化,爆破工作,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人的呼吸。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道或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采掘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