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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2019-05-10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防尘设施,安装隔爆抑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实施煤层注水,装备除尘器、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等设施,配齐配全测尘仪器仪表。井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高瓦斯、突出矿井尽快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立“人机互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并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装置安设率必须达到100%。到2006年,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006年底以前,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高瓦斯矿井全部取消架线电机车运输,改为蓄电池机车或其他安全运输方式;按规定全部配备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非防爆电气设备全部更换为防爆型电气设备;所有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瓦斯断电装置和馈电监视装置,并逐步推广带电闭锁(两闭锁)装置;配齐隔绝式个体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三、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必须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准确、可靠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立方米/吨的煤层(区域)应预抽煤层瓦斯。
矿区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瓦斯因素,要按照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矿区生产规模。在矿井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透气性等基础参数,设计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要超前于矿井建设和生产准备,留足预抽时间。
优先利用采动煤岩移动卸压技术抽采煤层瓦斯。具备开采煤层群条件的必须先开采瓦斯含量低、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并抽采受采动影响的高瓦斯、突出煤层中的卸压瓦斯。2005年底之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以及高瓦斯区域都必须启动保护层开采。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施工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作业应在穿层钻孔的掩护下进行。
掘进面要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放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工作面钻孔每平方米不少于2个。
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选择瓦斯抽采方法。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或者用通风方法难以解决瓦斯问题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综合抽采瓦斯措施。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要满足安全要求,对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60%;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30 立方米/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50%;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20立方米/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40%。
四、强化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和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提高技术岗位准入门槛。
建立和完善与瓦斯治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战略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创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煤矿企业要学习应用国家“九五”、“十五”科技攻关和其他科技成果,2010年前重点推广应用以下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技术和装备:
高产高效开采:主要有厚煤层、薄煤层高效长壁综采成套技术与装备,高效短壁综采成套技术与装备,快速掘进、支护技术与装备,矿井提升、装车配煤、辅助运输技术与装备等。
瓦斯预测: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技术、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及方法、矿井瓦斯富集(异常)带预测技术及方法、保护层开采及强化瓦斯抽采条件下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方法等。提高预测准确性和效率。
瓦斯抽采:主要有地面、采动区、采空区抽采技术,采煤工作面平行钻孔、交叉钻孔、穿层和顺层网格式钻孔、顶板钻孔、高抽巷、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回风巷穿层孔、上隅角埋管、尾抽、高冒带钻孔等瓦斯综合抽采技术,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技术,开采保护层区域治理瓦斯技术,深孔控制预裂爆破技术,水力钻(扩)孔抽采技术,石门揭煤控制截流抽采钻孔技术,全液压钻机和大功率移动泵等。
矿井通风:主要有通风系统优化技术,综采放顶煤沿空留巷技术,长距离大断面巷道掘进通风技术与成套装备,高效对旋局部通风机,掘进巷道及盲巷的瓦斯排放技术,灾变通风与反风技术,矿井复杂条件下的巷道、火区瓦斯层流动态分析技术等。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主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技术、地质构造探测技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区域性和局部防突技术等。
瓦斯煤尘爆炸预防:主要有矿井瓦斯爆炸危险性评价技术、爆炸危险性监控和分析技术,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技术与装备,主动、被动式隔抑爆技术,粉尘防治技术等。
瓦斯监测监控与预警:主要有煤矿瓦斯灾害监控技术与装备、矿井火灾早期预测预报技术与装备,基于瑞利波、雷达波、AE声发射、电磁辐射等瓦斯地质原理和方法的煤与瓦斯突出或煤岩动力灾害预测技术等。
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有井下无线通讯或救灾信息传输技术,个体防护和救护技术与装备,救灾机具及装备等。
瓦斯利用:主要有民用瓦斯燃气技术与器具,中低压供气热水和蒸汽瓦斯锅炉应用技术与装备,燃气发电机组发电技术与装备等。
六、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性文件,要把《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要按照规定合理集中生产,在一个独立、可靠的采区通风系统内,同时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性文件。煤矿要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准确掌握矿井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赋存和涌出的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和实施各种防范措施。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编写防突预测图,指导现场防突工作。突出矿井要及时调整采掘部署和生产作业计划,为落实防突措施提供条件。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结晶,是煤矿职工鲜血和汗水换来的。各类煤矿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应用。
制度建设是从严管理的基础。煤矿要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矿长月度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述职制度、瓦斯治理督查和防突督导及事故评判制度、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瓦斯治理工程“两同时、一超前”制度、班队长“一通三防”持证上岗制度等瓦斯治理制度体系。
七、示范引导,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
(一)煤层群条件下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选择开采煤层群、煤层突出危险性比较严重、矿井开采深度超过600米、作业环境温度超过26℃的矿区,建设安全高效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示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及瓦斯灾害预警技术,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热害治理技术,矿井工作地点温度降低10℃以上;深部围岩控制技术,减少矿山压力灾害50%以上;瓦斯综合抽采技术,瓦斯抽采率达到60%以上,瓦斯抽采量达到5亿立方米以上;瓦斯综合利用技术,瓦斯利用量达到4.5亿立方米,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以上;基本控制瓦斯灾害,实现单一工作面年产原煤300~600万吨。
(二)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在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严重突出矿区选择示范点,示范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技术、煤矿瓦斯抽采与民用、发电利用技术。2010年达到有效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形成一套无保护层开采条件下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和管理体系,示范矿区瓦斯抽采量达到1.5亿立方米,发电和民用瓦斯利用率80%以上。
(三)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选择开采厚煤层、自燃发火严重的高瓦斯矿区进行示范,主要示范采空区瓦斯抽采并有效控制采空区自燃发火的技术,顺煤层长钻孔瓦斯抽采技术,瓦斯民用和发电技术。瓦斯抽采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抽采率达到60%以上,瓦斯利用率80%以上,基本控制采空区煤层自燃发火。
(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
选择具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研发制造能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建设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主要示范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防灭火、综合防尘、瓦斯利用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五)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选择阜新、潞安、晋城矿区,建设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阜新矿区,实施采煤采气一体化。1~3年内,在已经开采的区块,采取地面抽采、采动区抽采、采空区抽采、井下抽采及商业利用等措施,综合抽采煤层瓦斯,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向阜新城市供气。瓦斯利用量达1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100%。
潞安矿区,实施羽状水平井煤层瓦斯地面抽采。施工一批羽状水平井,先采气后采煤,煤层瓦斯抽采率达到70%以上,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新矿山。
晋城矿区,着重研究高瓦斯中厚单一煤层井下和地面综合抽采瓦斯技术,不同抽采技术的集成、集输、化工利用技术,实现单一工作面年产原煤300~600万吨,有效控制瓦斯事故,建成年抽采瓦斯10亿立方米的生产能力,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万千瓦。
八、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和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广泛吸引有关国际组织和企业财团参与我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进一步提高煤层气产业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大规模有序开发的新局面。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及政策
煤矿安全是我国工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与利用是解放生产力、减少矿难、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大事,又是高投入、高回报,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工程。对此,国家应建立对煤炭工业的“反哺机制”,创造与主体能源地位相适应煤炭法律政策环境,完善煤矿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队伍素质标准,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促进煤炭工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劳动保障部、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修订和完善《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规。
在法律法规中,制定煤矿办矿标准,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装备的最低标准和人员素质标准,明确煤炭资源最低回采率标准,明确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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