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7)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调扩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科负责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技术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6)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使排放出来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6、防灭火管理
1)由技术科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2)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通风科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采区回风巷并兼用于防尘。
3)各井口把钩工,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4)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红土、沙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在一号井1950水平四采区回风巷,1850水平四采区回风巷,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和一台烟雾传感器以实施预测预报。
5)在井下各个机电硐室,电气设备旁都由机电科负责设置一台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