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24、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爆破工要做好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的“一炮三检”工作。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25、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井下地点瓦斯积聚的限度规定及处理要求如下表所示: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瓦斯积聚的限度及处理要求的规定
地 点
瓦斯浓度
要 求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
CH4>0.75%时
矿总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
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回风流
CH4>1%时
CO2>1.5%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CH4达1%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
附近
使用机械采煤或掘进工作面
局部积聚CH4达2%时
附近
爆破地点附近
CH4达1%时
禁止爆破
电动机附近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2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培训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27、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一氧化碳及瓦斯超限防范措施:
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CO超限,有时还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故制定以下措施:
⑴提高局部通风机通风能力,选择大功率风机,提高风筒延接质量,保证工艺巷的风量,以便及时冲淡爆破后的CO含量。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爆破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炸药产生的CO。
⑶该巷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不得在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时进入或逗留。
⑷通风二队要每7天要对工艺巷监测系统的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断电功能完好可靠。
⑸严格按要求进行装药封泥,长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6m,短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4m。
⑹每次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将所有电器断电闭锁,安排专人对巷道内的风筒、煤尘情况进行检查,当风筒风量不足或风筒脱节、巷道中有煤尘堆积时,严禁爆破作业,爆破前风流净化水幕要打开。
⑺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