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钻孔,深孔分一排布置,如果煤层厚度超过4米则按二排布置(附钻孔施工参数见附表)。
2、每循环进尺须确保顺层超前钻孔留有20米超前距,当头进尺至第一次深孔允许进尺位置后,由防突队在迎头开始进行第二循环深孔施工。

二、顺层预抽钻孔施工、封孔注意事项
①、钻孔布置在迎头煤体中下部开孔,每个顺层抽放孔施工完后下网眼套管、预抽管;采用注浆封孔,在预抽管靠孔底一侧距预抽管末端2米处采用聚氨酯进行封孔,要求预抽管长不小于10米。下向孔封孔直接用风泵一次性连续将水泥浆注入钻孔内,待孔口溢流出水泥浆时即停止注浆,封孔结束后可以立即连接软管抽放。(附封孔注浆示意图)
②、封孔完毕后,接上抽放管路进行抽放,孔口负压保持在13KP以上。
③、抽放期间抽放队必须每天安排抽放参数测定。并建立台帐,填写抽放日报表,报总工程师、通防部等有关单位。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21901瓦斯抽放巷所在区域经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后,应采用煤层残存瓦斯含量测定,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钻孔经预抽后,通防部及时统计瓦斯抽出及风排量。当计算煤体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时,再按要求在进尺前,在迎头前方施工一个20米-30米的钻孔取煤样进行卸压煤体残余瓦斯实际含量测定。只有经检测卸压煤体瓦斯含量确实达到8m3/t以下后,才能确认抽采指标达标,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2、迎头在该区域恢复进尺后,每掘进20-30米进行一次区域效果检验,即在迎头前方用钻机施工一个20米-30米的钻孔取煤样,进行卸压煤体残余瓦斯实际含量测定,经检测瓦斯含量低于8m3/t,则区域防治措施有效,为无突出危险;经检测瓦斯含量大于8m3/t,或在检验期间施工钻孔若有喷孔、顶钻等其它明显突出预兆时,则该位置或检验点100米范围内为突出危险区,须立即停止掘进,重新采取区域性顺层预抽钻孔防突措施。
四、区域验证
1、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确认抽采指标达标后,再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四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该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即在当头施工3个钻孔,孔深10米,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