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栅栏处的瓦斯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矿井值班领导或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以便矿井负责人掌握井下停风点的情况,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恢复供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如果停风巷道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2、停风巷道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部技术负责人批准。
3、排放瓦斯前,要将采区回风巷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通风机进行供风,瓦斯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过1.5%。
4、只有在停风巷道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该巷道的设备供电。
(三)该措施由矿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督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