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瓦斯治理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班队长"一通三防"持证上岗制度。
(二)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
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人包括企业法人、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处理责任人:
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未按时限达到瓦斯治理标准的;
3、各项制度不健全的;
4、瓦斯治理责任人不明确的;
5、发生一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6、发生瓦斯超限和灾害事故的。
四、地方煤矿和瓦斯治理工作
2005年9月底前,盟市煤炭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含标准、类别、明细、制度、时限等),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实施。
五、资金安排
2005年,一类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投资7.0亿元,二、三类企业投资3.0亿元。其中,国债资金3.0亿元,自治区投资0.5亿元,企业自筹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