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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2019-05-10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措施,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
必须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格执行电气防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防爆检查力度,消灭失爆。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者超负荷运转,严禁甩掉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或者设施运转,防止产生火花或者机械摩擦火花。
加强胶带输送机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通风部门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好束管监测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正常使用。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雷管、火药和爆破器。炮眼封泥及其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长度不得小于0.3m。
18.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9.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必须及时汇报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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