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领导安排进行配风。
(十一)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喷浆作业时,应逐环解下作业结束时再重新吊挂好。
(十二)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与制定方案。
(附:通风系统图)
二、防治瓦斯及硫化氢措施
(一)加强通风,确保各作业地点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使瓦斯浓度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降低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二)严格《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地点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工,并保证煤矿井下其他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三)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掘进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佩带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记录本、设在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牌版和当班汇报本三者所填写的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必须齐全、一致。
(五)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体每班检查3次,瓦斯检查员将测量的结果汇报到项目部通风队和矿通风调度。
(六)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mm。
(八)监测监控传感器安装位置符合(工作面瓦斯探头距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要安装在非风筒侧,瓦斯探头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m,回风流瓦斯探头距回风口为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