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据煤矿瓦斯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五、自评结论:
(一)瓦斯治理效果
本矿为新建矿井,根据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发 [2010]669号文件《关于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杨家湾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7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8.74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61 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9.43m3/t。
根据2010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毕节市杨家湾煤矿M18煤层、M2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供,(1)杨家湾煤矿M18煤层破坏类型属于III类破坏煤,煤层瓦斯压力为0.82MPa,煤体固定性系数为0.45,瓦斯放散初速度为21.71mmHg。鉴定范围内标高+1640米以上M18煤层有突出危险;(2)杨家湾煤矿M23煤层破坏 类型属于III类破坏煤,煤层的瓦斯压力为0.89MPa,煤体坚固性系数为0.40,瓦斯放散初速度为24.17mmHg,鉴定范围内标高+1664m以上M23煤层有突出危险性。
由于本矿经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设计和管理。成立专门通风、防突机构,矿井必须坚持一年一度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二)存在问题
1、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还处于管理和技术更加完善的起步初期,从技术力量和管理理念将适应新的要求。
2、由于矿井属于改扩建期,相关更新基础设施待进一步完善。
3、目前矿井内相关设施未完成改造前,通风线路长、断面较小、阻力较大。
4、由于原设计,地面瓦斯抽放泵抽放能力偏小,矿正在逐步进行改造;
5、对矿井瓦斯含量参数测定,尚未有结果。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队伍技术人员的配备和装备的投入,从技术到管理将进一步推广新技术、新工工艺的实施,实现技术革新。
2、按矿井技改扩能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补强各项通风瓦斯配套安全设施,为抽放工作夯实基础。
3、因矿井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加强对矿井通风、瓦斯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和改造。
4、建立对矿井瓦斯治理的长效机制,增取在二采区规划过程中,对生产各大系统优化改造。
目 录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位置、交通情况。
(二)矿井生产、建设情况。
(三)矿井证照、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二、煤矿企业综合管理评估情况
(一)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从业经历。
(二)矿井设置的职能部门、配备的人员
(三)矿井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情况。
(四)矿井安全资金投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