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结果。
⑿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
⒀瓦斯监测记录日志要每天汇总一次,作为调度工作记录保存,每月安检科、通风部门对此记录检查一次。
⒁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⒃系统设备的管理
①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材料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系统所有安装、使用设备、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安装地点、时间、使用单位等。
②对回收设备和待修设备要及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③各类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④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陆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
⑤因系统装置问题或因地区战线太长而造成个别头面无法联网监控的,可由矿总工程师批准,设置独立断电仪,但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⒄每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必须把监测作为一项内容检查,每月底由通风管理部门对监测系统按照标准给予打分评比。
⒅各矿无权报废安全测控仪器,确需报废的设备需请示公司同意或国家受权签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废。
⒆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如下台帐和记录:
①监测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②故障及处理登记表
③系统与设备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日志
⑥安全监测日报表
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
图纸交换应按公司统一要求一月一更新,一季一交换,且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三、传感器的安装与设置
1、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该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否则,应增加防护措施。在有风筒的巷道中,严禁悬挂在风筒头和风筒漏风处。
⑴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