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在瓦斯流经区域停电、撤人,在通往瓦斯流经区域的各通道口设警戒,上述工作完成后方可人工启动局扇,进行排放。
8. 排放瓦斯时,遵循由外到内,先进风后回风的排放原则,排完一处汇报一处,严禁两台及两台以上局扇同时排放。
7. 排放瓦斯对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控制,不得超过1.5%,严禁 “一风吹”。
8. 当独头巷排出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0%,瓦检员和现场负责人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通风、瓦斯、顶板、积水等情况。只有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和其他有害气体、氧气浓度符合规定,方可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9. 瓦斯排放完毕方可拆除原停风巷道口栅栏、警标,解除警戒,可恢复作业。
10. 停(电)风与排放瓦斯期间,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瓦检员、通风部门、调度指挥中心要做好有关记录。
三、瓦斯检查管理
1. 每班由瓦检员每班巡查工作面瓦斯,瓦检员应掌握基本的瓦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瓦斯检测仪,并保证仪器完好。
2. 瓦斯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 每班检查瓦斯两次,并做好井下记录;瓦斯检查牌板应注明:检查时间、次数、瓦斯浓度、瓦斯员姓名。
4. 瓦斯检查牌应填写清晰,吊挂在巷道显眼位置,距检查地点不得超过40m。
5. 除工作面检查瓦斯外、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回风巷也应检查瓦斯、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
6. 机载瓦斯断电仪必须灵敏可靠。
四、井下防火灾管理
1. 皮带运输机应有完善的皮带综合保护装置。
2. 电器设备、油料存放处应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工作面人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
3. 进行焊接时,应严格执行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井下粉尘管理
1. 在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作业地点必须安设隔爆设施。
2. 掘进机的内外喷雾应保持正常使用。
3. 掘进巷道及其它产尘地点应敷设防尘管路,安设降尘水幕及其它除尘设施,皮带巷防尘水幕应加设防雨蓬。
六、盲巷管理
为防止人员误入盲巷,保证人员安全,特制定盲巷管理办法:
1. 在盲巷6m处设置栅栏,并吊挂“严禁入内”安全警示牌。
2. 严禁进入所设置栅栏以里,严禁在盲巷口逗留(栅栏以外),以免造成危险。
3. 任何人有义务爱护、维护盲巷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