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差别很大,用途的分类、强度等级、韧性指标、镀锌等级等都相差悬殊,两者不能一一比对。煤矿用绳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把矿井提升用钢丝绳经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与否,作为能否悬挂使用的唯一依据,不懂得合格不一定符合该矿井使用的技术要求之原则。有相当数量的多绳摩擦提升副井(提升人员或物料),购买的是A类镀锌钢丝绳,检验中因用在提人时必须按AB类判定。钢丝绳生产企业,要求检验机构按A类镀锌检验,发放A类镀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然而两种镀锌类型的钢丝绳韧性指标相差较大,抗弯曲疲劳性能差别大,有的强度相差也很大。煤矿拿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发放的检验合格报告,安然使用,全然不知道已给矿井提升埋下安全隐患。 1.2 煤炭行业标准对低值钢丝的要求低于国标 《规程》和MT716-1997《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规定,钢丝的抗拉强度、反复弯曲和扭转三项试验允许的低值钢丝总数,以低值钢丝的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计算,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6%和10%的量值要求,已经低于或落后于GB/T8918-1996《钢丝绳》对低值钢丝的要求,具体数据以表1所列的6×19+Fc-21.5、6V×21+Fc-22、6V×37S+Fc-39.5钢丝绳为例。 表1 低值钢丝绳断面积与全部试验钢丝总断面积比值 见表 注:1.GB/T8918-1996拆一股钢丝试验不符合《规程》和MT716-1997的要求。 2.表1括号中的百分数值,为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全部试验钢丝总断面积比值。 由表1所列数据分析可得: (1)GB/T8918-1996中不同结构的钢丝绳,对低值钢丝根数的要求不同,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数面积之比,也不是定值。 (2)按GB/T8918-1996拆一股钢丝做单丝力学性能试验,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约在6.59%~27.78%之间,大于6%。6×19+Fc-21.5钢丝绳的低值钢丝允许值已达到了27.78%,是《规程》规定的提人不大于6%的4.63倍,提物不大于10%的2.8倍。因此,按GB/T8918-1996拆一股钢丝做单丝力学性能试验,不符合《规程》和MT716-1997的要求。同时按GB/T8918-1996拆一股钢丝做单丝力学性能试验,判定钢丝绳合格后,在煤矿提升中使用,给煤矿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3)煤矿立井提长普遍使用三角股钢丝绳。而三角股钢丝绳,按GB/T8918-1996做100%拆股单丝力学性能试验,其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约在3.85%~6.84%之间,小于或接近于6%。若低值钢丝全部为内层细丝,则低值钢丝的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在3%~5%之间,小于6%。若低值钢丝全部为外层粗丝,则低值钢丝的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在6.42%~6.84%之间,接近于6%,小于10%。因此,《规程》和MT716-1997对煤矿提升用钢丝绳低值钢丝的要求,低于或落后于GB/T8918-1996对钢丝绳低值钢丝的要求。 (4)《规程》和MT716-1996对提物用钢丝绳100%拆股试验,允许低值钢丝的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小于10%的要求,更低于GB/T8918-1996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在3.85%~7.83%的要求。 《规程》和MT716-1997标准与2003年低修订定稿,即将颁布实施的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不能一一对应。修订后的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采用国际标准ISO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它们对钢丝绳的要求高于且严于GB/T8918-1996《钢丝绳》。更高于或严于MT716-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