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防止火灾的预防措施
井下火灾有两种: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下井。
(2)、井口20m 内不得生火。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
(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
2、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
(3)、我矿煤层自燃发火区只有2 个月,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2 个月内结束回采工
作。我矿定为2仓1闭,并留足仓间煤柱8m。
(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可能发生片帮、冒顶事故的地点: +580m水平、+630m水平各煤层采掘工作面。
九、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措施
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技术措施
(1)、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各交岔点的支护,特别是45-2号煤层应予以高度重视。
(2)、合理分布炮眼位置、深度及角度,装药量要适当,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振动和破坏。
(3)、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2、组织措施
(1)、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及时,严格控制空顶距,严禁空顶作业。
(2)、经常检查各巷道及交岔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4)、当巷道通过断层或其它构造带时应加强支护。
(5)、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
(6)、所有巷道及采煤工作面各交岔点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每月对
其进行检查验收。
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组织抢救要求
当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了解灾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救护队,进行现场勘察及营救工作。
1、矿井发生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