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可靠,触发区为顶车位置,声光语言信号或电铃安设在主副井交岔口和主井车场停车点处、2660大巷与皮下联络巷交叉点处、2660技改巷口处。(2)车场运输1、车场信号挂钩工负责提升或下放车辆的摘挂钩,检查车辆连接装置、钢丝绳头20米范围内的钢丝绳变化情况,发送信号及担任车场警戒工作。检查所有的车辆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物料绑扎是否牢固,物料是否倾斜、重心是否偏移。若检查中发现物料倾斜、重心偏移严禁挂钩及提升。2、提升时挂好钩头后检查车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巷道内是否有人员行走,确认无人员行走时,上、下部车场信号挂钩工进行联系,设好警戒、人员进入躲硐后,发出提升信号。
3、在提升中严禁扒、蹬、跳和人员随车行走,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4、车场口必须悬挂 “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并设好警戒,顶车和调车时发现有非工作人员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5、主井上、下车场应安装指挥电机车运行的专用信号装置,具体规定:一声停,二声顶,三声拉,机车司机严格按规定信号指令行车,出现信号不清时严禁行车,待确认后方可行车;紧急情况下也可上下晃动矿灯发送灯光紧急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看到灯光信号后立即停车。五、2660运输大巷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安全措施1) 超重是指重量在2吨以上的设备,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是指长度在4米以上,宽度在1.2米以上,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四超物料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运输。2) “四超”物料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装车时重心要适中,前后左右突出的部位要保持平衡,绑扎要牢靠,同一车辆装2件以上的物件时,必须有防止物件相对滑动的措施,必须有专人检查、验收装车情况,不符合装车要求时不准运输。3) 运输“四超”物料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严格执行“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运输的安全措施”。4) 大型设备和超长物料车辆在车场内或者其它地方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的掩木打掩。5) 超过巷道断面和机车牵引能力、车辆承载能力的大型设备必须解体运输。6) 运输“四超”物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探道,并由探道人员认真检查轨道、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指挥人员进行处理,探道完毕无异常方可推车,推车人员要服从指挥,不得在车辆两侧推车及前方拉车,严禁放飞车。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07年12月22日下发的《一采区2660运输大巷及主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一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