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观察钻进情况,并及时排出眼中煤粉
7.发现有煤岩松动,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打眼,钻杆不要拔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待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指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和个数指眼,发现打眼角度、位置不符时,必须及时纠正或重新打眼。
9.钻进过程中,抱钻人要站稳,不允许上、下、左、右摆动,推力保持均匀一致,匀速钻进,及时排除煤岩、煤粉,防止夹钎,钻前、钻下严禁站人,防止断钎伤人。
10.钻眼中发现电钻零部件设施等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进行处理。
11.处理拒爆时,必须与原炮眼相距大于
12.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13.打设锚杆孔深度与锚杆杆体长度一致,误差0~+
14、每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地点
(三)、爆破管理
1.爆破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岗位证后方可上岗位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开工前由爆破工和熟悉本规程及爆破工作的人员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3.爆破材料运至工作地点后应设专人保管,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管、药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方。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引药应与当时炮眼数量一致,工作过程中严禁雷管受到冲击震动,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先顺好脚线,再握住雷管用手指抓住脚线抽出雷管,垂直插入药卷顶部(非聚能穴),之后应将药卷用脚线捆绑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5.装药时应一手持炮棍,一手握住脚线,将药卷缓缓推入眼底即可,严禁用力冲撞捣实。
6.爆破前,必须对工作面及其附近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7.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支护不齐全,装药爆破地点有空顶空帮现象时。
②、装药地点附近
③、煤尘堆积飞扬,没有洒水降尘。
④、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及拒爆末处理完毕时。
⑤、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规定时。
8. 炮眼装药、水炮泥、黄土炮泥必须按装药结构图施工,严禁封泥不够或不用水炮泥。
9.爆破工接到班组长下达的放炮命令后,方可将母线与放炮器相连进行充电放炮。
10.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发出三声爆破信号再至少等5秒后方可进行起爆。
11.爆破前应做好以下警戒工作,警戒位置直巷不小于
①、由班组长亲自安排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
②、爆破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③、每次炮破前,班组长必须仔细检查各放炮警戒点,并将放炮警戒点内的人全部撤到放炮的点以外的安全地点。
④、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指派一名责任性较强的人员,巡视各个警戒点,等各个警戒点巡视完毕后,巡视人员返回后,班组长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⑤班组长清点人数无误并确认巷道内所有人员撤出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12.爆破后,将母线扭接成短路,拔下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并把放炮器保管好,待15分钟后方可入内作业。
13.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必须取下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途检查原因。
14.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线放炮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并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15.严禁用镐刨拒爆或从残爆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
16.拒爆未处理完毕前,严禁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宣布解除警戒之后,人员方可入内作业。
18.装药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及班组长交待清楚。
19.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交回火药库。
20.水窝掘进放炮时,开切眼停止施工。人员撤出警戒线之外。
21.其他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一条和第三百四十三条中的规定。
(四)装碴工安全技术措施
1、装碴前先检查装碴地点顶、帮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2、在装碴过程中,人员装碴互相照应,前后、左右人员错开装碴,一前一后,并在装碴过程中眼随着锹走。
3、装碴时,严禁低头装碴,在装碴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顶、帮及周围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处理好后,方可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