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运输、使用、保管制度。爆破作业按照《煤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装药放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46条规定执行。
放炮时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m,破了皮的放炮母线必须及时包扎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炮眼充填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反向爆破。
每次放炮由班组长派专人安设放炮警戒,位于距爆破地点大于100m以外的地方,撤出警戒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至警戒以外的安全位置后方可放炮,放完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放炮警戒。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井行,并进行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 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编制: 龚 伟
二○一○年二月五日
会 签 意 见
生产技术调度科:
安全通风科:
安全副总: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