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疑似尘肺患有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上述⑸中所列病症之一的。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工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尘肺病是煤矿职工的主要职业病,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煤矿职工工伤(包括因公患尘肺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