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要求
●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过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不得小于20m。
●各分段联络道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4)分层崩落法的安全要求
●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
●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须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
●崩落假顶时,禁止人员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
●假顶降落受阻时,禁止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洞时,禁止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
●崩落顶板时,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禁止撤出支柱。
●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
●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
●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
●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造成通风不良的独头工作面。当采掘接近天井时,分层沿脉(穿脉)必须在分层内与另一天井相通。
●清理工作面,必须从出口开始向崩落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