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断开铁道、管路,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对已封闭区域定期检查瓦斯及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密闭前不得积存瓦斯。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及晓南矿放炮联锁有关制度。
6、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保安区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保安区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上报通风处。
7、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悬挂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按规定日期对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进行标校、维修,确保准确。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行瓦斯抽放。
9、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提高抽放量,减少风排量,采场抽放率要保证在50%以上。
10、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风机、采空区埋管等措施进行抽放。瓦斯涌出量大、通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风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通过随时调整风量确保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11、采煤工作面回采及拆除期间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及防治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胶电缆。电气设备容量和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规定,过载、过热等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灵敏可靠。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收托盘等物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