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不准打点开钩。
第18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
1.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
2.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闭管理的轨道上下山及斜巷掘进施工期间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红灯亮,禁止行人,停车时绿灯亮可以行人,但必须经把钩工许可。
4.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
5.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有消音器。
6.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7.抓好上下山掘进安全管理,重点是完善挡车设施和信号,加强对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坚持使用车尾、闪光红尾灯及语言声光信号,落实行车不行人制度。
8.人车斜井及上下山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
9.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执行第25条3款的要求。
10.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混合提升时必须采用“马蹬”连接方式,其它地点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第19条 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20条 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