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CH4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