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停电撤人。
7、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挂在钻机上方距顶板≤300mm,距巷帮≥200mm的位置。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钻;达到1.5%时,必须断电撤人。只有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才准人工复电,进行作业。
8、所有打钻地点必须保证水管到位,并具有向钻孔喷射水功能,供水水压不低于0.5Mpa,打钻期间不得停水;打钻地点要配备不少于3台的合格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黄土,以备灭火使用。
9、打钻地点必须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数量满足打钻地点工作人员需要。有条件时打钻应采用水力排粉;若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安装水、风三通,确保能随时切换向钻机供风或供水,供水管管径不小于Φ50mm,要安装风压表和水压表,钻机供风和供水压力均不得低于0.5 MPa,打钻期间不得停水。
10、钻孔回风侧1m范围内,必须悬挂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11、打钻中,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和区队汇报;钻机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2、打钻过程中,一旦发现钻孔温度升高、一氧化碳超限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钻停风,切断电源,向钻孔内供水;如果出现明火时立即采用灭火器、水、黄土等材料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人员要站在火源的上风侧风流中;同时迅速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组织所有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沿避灾路线进行撤退。所有灾区人员,要根据情况采用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避难硐室等进行自救。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要迅速按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打钻时,通风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孔口、钻场及回风流中瓦斯变化情况;同时,瓦斯检查员还应特别注意观察、掌握喷钻时风流中瓦斯浓度多大、喷孔位置、喷出距离、喷出煤量、喷孔持续时间等情况,要随时在打钻记录本上记录清楚,并记录钻孔瓦斯喷钻、涌出征兆现象,上井后将这些情况填写台帐,当面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防突科必须经常收集、整理打钻中瓦斯技术资料,研究分析打钻措施效果,及时改进防突措施。
14、施钻时孔口的瓦斯浓度规定为:以钻孔为圆心,在半径0.4m,距煤壁0.2m以内,瓦斯浓度不限;0.2~0.6m,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距煤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打钻作业中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打钻时,所有打钻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互相配合好,衣着要整齐利索,用扣扣好,灯带扎在衣服外面。不准用线绳捆扎袖口;不准围毛巾、戴手套;不准敞怀。钻机运转时,严禁靠近钻具及旋转部分;旋转部分必须有可靠保护罩,防止机械伤人、咬人事故的发生。
16、打钻中,应时刻观察钻杆钻进情况,严防卡钻;如果发现喷钻、顶钻、卡钻、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把人员撤到反向风门以外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处,并向调度室汇报,但钻机不得停风。
17、拆卸钻杆时,扳叉与钻机之间应加垫木块,板叉必须垫结实,防止撞击产生火花。严禁人员手扶扳叉,反转钻机拆卸钻杆。
18、打钻结束后,应将钻机撤到距工作面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时,钻机必须用木板或其它物件掩护好,并由爆破工负责检查。
19、运钻机或移钻时,要照前顾后,防止砸手砸脚,防止钻机翻倒砸人。
20、打钻时,必须有一名维护电工,保证电气设备完好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