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强化考核。各市、各部门、各企业要善于总结经验,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便全面掌握各地活动方案,及时推动各地开展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请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4月20日和7月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联系人:王悦军
电话(传真):0531-8179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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