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刘志庚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担任,省主办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成员。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5月29日,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动员全国视频会议;全国视频会议后,省安委会继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讲话稿由省安委办代拟)。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在省分会场收看,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当地视频会议室收看。由各级安委办牵头组织。
(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组织各地、各单位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收看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网“2011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节目。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栏、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在全社会营造莫忘伤痛、关注安全的氛围。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
(三)6月10日(星期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开展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等宣传咨询。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地点在广州市英雄广场(初定),请省政府及广州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发表讲话(省领导的讲话稿由省安委办代拟),省政府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
2.组织省、广州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摆设咨询台的单位:省及广州市安全监管、公安、教育、卫生、质监、气象防雷减灾等部门和相关企业。
3.设置广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力度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卫生健康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科技、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园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