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报表及时报公司生技处和有关领导,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治瓦斯爆炸和炮烟熏人事故。
9、指挥生产的矿长、队长、技术员(包括生技处、机电处、安检处)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以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监督检查。掘进巷道安检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定点跟班。
10、安检部要管好并使用好瓦斯监测系统,使监测系统灵活、可靠和完好。
11、巷道贯通、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要制定针对性防治瓦斯措施。
12、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3、防止瓦斯引爆措施:
1)上下人的井口,必须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各井口房、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
2)凡需要在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长批准,同时报告公司总工审批安检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3)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安装地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所有线路接头都要消除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同时悬挂整齐。
4)炸药、雷管管理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放明炮、炮泥封口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处理瞎炮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42条执行。
5)井下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保证设备完好,除电工外,其他人员禁止在井下打开和修理电器设备,井下所有人员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以杜绝火源。
附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和超限要求 表一
14、二1煤防止瓦斯突出措施:
1)煤巷掘进时,掘进头配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坚持“一炮三检制”,掌握瓦斯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危险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2)经常教育职工熟练掌握煤和瓦斯突出前的预兆知识,当发现其中有预兆之一时,都应及时从新鲜风流中撤出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煤尘管理措施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对各处的喷雾洒水装置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的水量。
2、随着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4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置、消灭煤(岩)尘飞扬。
3、定期对井下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