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当班值班矿长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停电。停电期间,必须撤出停电区域及回风巷道中一切人员,临时停风区域必须设置栅栏,挂好警示牌板,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送电,对因停风造成瓦斯聚积的区域,必须由矿瓦斯排放小组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整改期间因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停风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严格加强井口安全管理,严防停电停风期间人员进入井下造成事故。
7、井口检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严禁任何闲杂人员逗留,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8、隐患整改期间,井下抽水供风的保障措施:
(1)我矿停建整改期间主要是主井、副井的排水工作,为了保证排水人员的安全,主、副井的通风工作必须保障,副井吞扩巷处必须严格按此处吞扩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逐架进行,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杜绝大面积垮冒堵塞通风现象,主井通风眼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确保排放人员供风需要,每班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
(2)根据我矿井下涌水情况,每天排水一次,下大雨时,必须三班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排除积水,防止淹井事故的发生。排水时,必须有瓦检员随同排水人员下井,及时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1%时必须立即撤出地面,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排水人员的安全。
(3)每次启动水泵前,必须检查水泵及开关附近2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启动水泵进行排水。
9、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投入正常运行。井下各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要求悬挂,对不符合要求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地面安全监控室必须执行三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当班的监测监控记录,及时汇报处理出现的问题。机电部门要做好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10、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维护工作。机电部门关闭井下除排水之外的其它动力电源,定期对水泵及其线路、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1、副井及平巷、风井及平巷、一采区三条上山的整改维修措施根据“一工程一措施”的要求另外编制,编制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