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九条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四十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郑州登电煤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和管理。
二、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等物资,主管经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
五、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六、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七、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器材。
八、采掘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指导方针。
九、井下采掘工作面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尤其是靠近富水疑问区时,必须先探水。
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物资科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十二、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业务保安联系制度
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坚持矿井涌水量观测,填写观测台帐。涌出量突然变化时和月底,要将观测对比数据(预测预报)及时报矿技术负责人。
2、单项防治水规程完工,要将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保存。
3、对于涌水量观测成果,应及时分析提出预测预报,并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学习、会签。
4、年底要根据当看资料,对基础水文地质图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防治水资料必须高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目录,做到查找方便。
6、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到或观测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发放、借阅须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
1、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为适应煤矿水害日趋严峻的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矿井必须根据次月采掘安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预测预报。
3、水情水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设备、供电、平地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给、防治水技术管理等内荣。
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矿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生产、机电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排查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5、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不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